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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88,753,000股扣除回购
专户股份4,588,200股后的股份数284,16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702949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6,808,296.19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4,588,200股。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
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配按
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回购
的股份)×10股,即2.659999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26599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
本 288,75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6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76,808,298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
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以扣除股权登记日回
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并依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
分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588,200 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1
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本
次现金分红在保持总金额 76,808,298 元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每股派息金额,即
以总股本 288,753,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 4,588,200 股后的股份数 284,16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2.702949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88,753,000 股扣除回购
专户股份 4,588,200 股后的股份数 284,16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702949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43265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4059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029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2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
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04                    王建新

      2                01*****384                     刘全

      3                01*****080                     姚炯

      4                00*****651                     陈静

      5                01*****210                     徐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65999元/股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65999元/股=76,808,296.19
元÷288,753,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65999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债券代码:12314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裕兴转债”转股价格为
14.24元/股,调整后“裕兴转债”转股价格为13.9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
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咨询联系人:刘全


                                    3
咨询电话:0519-83905129
传真电话:0519-83971008

八、备查文件

1、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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