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上半年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上半年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截至上半年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
询问了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1
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2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利平 钱振华 刘冠华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