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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5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朱益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利平              钱振华              刘冠华




                                                       202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