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瞿红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 司 202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288,753,3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6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33,495,389.18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0.54%,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裕兴转债(债券代码:123144)自2022年10月17
日起至2028年4月10日为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可能发生变化。此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4,588,200股)。
具体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
份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
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
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
大缺陷,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
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
2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事前同意,公司
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2022 年度,公司与依索合成发生的货物销售及代收电费的关联交易均履
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3 年度,公司拟与依索合成发生的货物销售及代收电费服务是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将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