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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审核的独立意见2023-04-15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事前审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事前审核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从
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续聘该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方的资信、承接能力做了审查,并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
据和政策在行业内做了比较,认为公司本次提交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2022 年度公司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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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审
核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利平               钱振华              刘冠华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