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3-06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新任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新任
总经理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事前认真查阅了提名程序、个人资
料及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总经理方国听先生具
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我们同意聘任方国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总监胡民主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本次董事会
决定由方国听先生兼任财务总监职务,该议案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国听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
任其职务,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决定,由方国听先生兼任财务总监职务。
三、关于董事辞职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董事胡民主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已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股东宁
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郑重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推荐李立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
人,经审阅李立军先生的工作履历、学历等有关证明材料,我们未发现李立军先
生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次
独立意见发表日,李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条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李立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罗杰、邱妘、徐海平
                                                      201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