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4,708,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3月2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340,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2】298号文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00万股, 并于2012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 2012年9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01,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 本401,00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802,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0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为68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4.7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22,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2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数量为 34,708,3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公牛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博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 睿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联创永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 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北远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同和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自上市之日至今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 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3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708,3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申请解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 除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公牛集团有限公司 3,400,008 3,400,008 3,400,008 宁波博扬投资合伙企业 2 2,974,990 2,974,990 2,974,990 (有限合伙) 浙江华睿点石投资管理 3 16,999,972 16,999,972 16,999,972 有限公司 杭州联创永津创业投资 4 2,266,672 2,266,672 2,266,67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 5 2,266,672 2,266,672 2,266,672 有限公司 6 宁波北远投资有限公司 3,400,008 3,400,008 3,400,008 宁波同和股权投资合伙 7 3,400,008 3,400,008 3,400,008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4,708,330 34,708,330 34,708,33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 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3、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