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算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议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算的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认为此次调整投资概算的原因是为了避免公司新增产能过剩,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通过对现有设备的生产工艺进行提升或购置先 进的工艺工装,使得设备的生产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既满足公司现有产能的生产 需求,也能满足募投项目投产后的生产需求,因此,不会对公司现有产能和持续 经营造成影响。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罗杰、邱妘、徐海平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