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2013-04-18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13〕2960 号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星股份公司)2012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2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慈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慈星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慈星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慈星股份公司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相关资
料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慈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
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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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慈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相关资料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慈星股份公司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培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叶平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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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2012 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2 年期
占用方与上市 2012 年期末
资金占用方 上市公司核算 初 2012 年度占用 2012 年度资金 2012 年度偿还
资金占用方名称 公司的关联关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类别 的会计科目 占用资金余 累计发生金额 占用的利息 累计发生金额 占用资金余
系
额 额
控股股东、实
代缴股息收益企
际控制人及 创福企业有限公司 参股股东 其他应收款 763.04 3.23 非经营性往来
763.04 3.23 业所得税[注]
其附属企业
小 计 763.04 3.23
763.04 3.23
关联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孙
及其控制的 慈溪兴发机械有限公司 平范之舅舅的 应付账款 89.10 购销业务 经营性往来
89.10
法人 合营企业
小 计 89.10
89.10
其他关联人
及其附属企
业
小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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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创福软件科技有限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00.00 - 资金拆借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 600.00
宁波慈星纺织机械销售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340.00 - 资金拆借 非经营性往来
有限公司 2,340.00
宁波裕达针织机械有限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14.01 877.24 资金拆借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 400.00 891.25
慈溪市慈星职业培训学
上市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3.11 - 资金拆借 非经营性往来
校 23.11
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 宁波裕人数控科技有限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8,300.00 - 资金拆借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 8,300.00
宁波慈星担保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5,300.00 - 资金拆借 非经营性往来
15,300.00
宁波慈星数控科技有限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610.02 23,432.01 230.62 资金拆借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 16,886.08 14,386.57
宁波洛杰卡软件科技有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0 - 资金拆借 非经营性往来
限公司 1.00
小 计 8,047.14 50,850.25 230.62
43,850.19 15,277.82
总 计 8,047.14 51,702.39 233.85
44,702.33 15,281.05
注: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8 日代为创福企业有限公司缴纳了本公司前身宁波市裕人针织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本公司过程中其应缴纳的股息收益企业所得税 763.04 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
资金占用利息。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收回上述代缴税款,于 2013 年 4 月 13 日收回资金占用利息 3.2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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