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4-2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议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李立军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阅了《关于聘任李立军为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事前认真查阅了提名程序、个人资料及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该议案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
任的副总经理李立军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其职务,不
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李立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副总经理詹善全岗位变动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副总经理詹善全岗位变动的
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事前认真查阅了提名程序、个人资料及公司董
事会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结合技术研发的工作状况,免去詹善全副总经
理的职务,任命其为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级别),该议案的提名、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为总工程师的詹善全先生具
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其职务,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詹善全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杰 邱妘 徐海平
201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