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关于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3-12-05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85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1月19日以公
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3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1:00 时在浙江慈溪市庵东工业区纬三
路西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平范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
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孙平范、孙仲华、方国听、马铁东、李立军、詹
善全、邱妘、罗杰、徐海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排名不分先后),其中邱
妘、罗杰、徐海平为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
结果如下:
(1)同意选举孙平范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9,624,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同意选举孙仲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9,624,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同意选举方国听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9,624,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同意选举马铁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9,624,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5)同意选举李立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9,624,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6)同意选举詹善全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9,624,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7)同意选举邱妘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9,624,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8)同意选举罗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9,624,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9)同意选举徐海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9,624,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胡雪梅女士和宋甲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胡俊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选举胡雪梅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39,624,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同意选举宋甲甲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39,624,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9,624,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统一相关制度中“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9,624,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9,624,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
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