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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2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 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承诺履行
 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事项                                                                              期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平范、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2011 年 11   自公   经核查,
       孙平范之父孙仲华、孙平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月 30 日     司股   截至公告
       范之堂兄孙平方、孙平范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票上   之日,上
       配偶之兄长郑建林、郑建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市之   述承诺均
       林之配偶龚国冲、控股股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日起   得到严格
       东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                                                       三十    履行。
首次
       司及股东创福企业有限                                                       六个
公开
       公司、宁波创福投资合伙                                                     月内
发行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
时所
       福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作承
       合伙)、宁波平方投资合
诺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永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在本人或本人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                自公   经核查,
                                                                     2011 年 11
       理人员的孙平范、孙仲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                司股   截至公告
                                                                     月 30 日
       华、郑建林、方国听、马   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票上   之日,上
铁东、胡民主、詹善全、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市之   述承诺均
刘道成、徐卫东、卢德春, 25%;在本人或本人关联方离职后半年                    日起   得到严格
孙平范之堂兄孙平方、郑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三十   履行。
建林之配偶龚国冲、胡民     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六个
主之妹胡群建。             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或本人关联方申报离                 月内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本人或本人关联方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在本机构股东、合伙人或其关联人担任    2011 年 11   自公   经核查,
理人员的关联方,控股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月 30 日     司股   截至公告
东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       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上   之日,上
司(股东孙平范为发行人     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市之   述承诺均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机构股东、                 日起   得到严格
股东创福企业有限公司       合伙人或其关联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三十   履行。
(股东之一孙平范为发       让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                 六个
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月内
长)、宁波创福投资合伙     六个月内本机构股东、合伙人或其关联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人均为发行人董事及其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
近亲属)、宁波福裕投资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本机构股
伙人均为公司董事、高级     东、合伙人或其关联人申报离职的,自
管理人员)、宁波平方投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承诺人不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伙人之一孙平方为
实际控制人孙平范之堂
兄)、宁波永力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人之一胡群建为发行人
副总经理胡民主之妹)。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裕人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及本   2011 年 01   在本   经核查,
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实       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    月 15 日     承诺   截至公告
际控制人孙平范             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                人及   之日,上
                           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                本承   述承诺均
                           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                 诺人   得到严格
                           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                 控制   履行。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的公
                           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                 司与
                           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                 公司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存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        关联
                  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         关系
                  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         期
                  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         间,
                  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         本承
                  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诺函
                  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         为有
                  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         效之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         承
                  他企业。                                   诺。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承诺人
                  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
                  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
                  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
                  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
                  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
                  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没有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