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2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 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承诺履行
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事项 期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平范、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2011 年 11 自公 经核查,
孙平范之父孙仲华、孙平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月 30 日 司股 截至公告
范之堂兄孙平方、孙平范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票上 之日,上
配偶之兄长郑建林、郑建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市之 述承诺均
林之配偶龚国冲、控股股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日起 得到严格
东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 三十 履行。
首次
司及股东创福企业有限 六个
公开
公司、宁波创福投资合伙 月内
发行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
时所
福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作承
合伙)、宁波平方投资合
诺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永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在本人或本人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 自公 经核查,
2011 年 11
理人员的孙平范、孙仲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 司股 截至公告
月 30 日
华、郑建林、方国听、马 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票上 之日,上
铁东、胡民主、詹善全、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市之 述承诺均
刘道成、徐卫东、卢德春, 25%;在本人或本人关联方离职后半年 日起 得到严格
孙平范之堂兄孙平方、郑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三十 履行。
建林之配偶龚国冲、胡民 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六个
主之妹胡群建。 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或本人关联方申报离 月内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本人或本人关联方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在本机构股东、合伙人或其关联人担任 2011 年 11 自公 经核查,
理人员的关联方,控股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月 30 日 司股 截至公告
东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 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上 之日,上
司(股东孙平范为发行人 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市之 述承诺均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机构股东、 日起 得到严格
股东创福企业有限公司 合伙人或其关联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三十 履行。
(股东之一孙平范为发 让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 六个
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月内
长)、宁波创福投资合伙 六个月内本机构股东、合伙人或其关联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人均为发行人董事及其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
近亲属)、宁波福裕投资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本机构股
伙人均为公司董事、高级 东、合伙人或其关联人申报离职的,自
管理人员)、宁波平方投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承诺人不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伙人之一孙平方为
实际控制人孙平范之堂
兄)、宁波永力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人之一胡群建为发行人
副总经理胡民主之妹)。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裕人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及本 2011 年 01 在本 经核查,
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实 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 月 15 日 承诺 截至公告
际控制人孙平范 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 人及 之日,上
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 本承 述承诺均
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 诺人 得到严格
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 控制 履行。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的公
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 司与
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 公司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存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 关联
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 关系
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 期
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 间,
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 本承
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诺函
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 为有
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 效之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 承
他企业。 诺。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承诺人
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
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
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
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
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
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没有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