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7-29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9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
通知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上午十点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孙平范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董事方
国听先生因公出国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孙平范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马铁东
先生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詹善全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慈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
宁 波 慈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为 了 拓 展 海 外 业 务 ,
减少公司应收账款额度,降低财务成本及实现海外融资的需求, 全资子
公 司 慈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拟向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分 行
融 资 , 额 度 不 超 过 5,000 万美元,公司为 慈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向 中 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提出担保申请 ,即申请开立最高额累计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大 写 )叁 亿 叁 仟 万 元 的 保 函 ,提 供 担 保 ,担 保 期 限 为 1-5
年,具体担保的业务品种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办理资产抵押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申
请授信 7 亿元,其中 57500 万元为信用方式,4400 万元由宁波杭州湾新区(庵
东镇振东、元祥村)的土地 42.46 亩及厂房 38497.37 平方米抵押,2500 万元由
杭州湾新区晓塘南侧的土地 42.04 亩及厂房 17041 平方米抵押,5600 万元由白沙
路街道新横江村、轻纺村的土地 81.3 亩抵押。本次由于庵东工业区及杭州湾新
区晓塘南路的抵押合同已到期,需重新办理抵押。
宁波杭州湾新区(庵东镇振东、元祥村)38497.37 平方米的工业用房(慈房
权证 2011 字第 002530 号、慈房权证 2011 字第 002535 号、慈房权证 2011 字第
002537 号)及所占的 28284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慈国用 2011 第 240089 号、慈
国用 2011 第 240088 号)。宁波杭州湾新区晓塘路南侧 17040.75 平方米的工业用
房(慈房权证 2011 字第 002550 号、慈房权证 2011 字第 002532 号)及所占的
28000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慈国用 2011 第 240090 号)。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重新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9992
万元,期限为 42 个月。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