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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4-09-11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2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26日以公
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1日下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00 时在浙
江慈溪市庵东工业区纬三路西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平范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571,207,412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
股份571,200,0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22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
表股份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9%;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人,所
持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人,
代表股份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9%。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571,207,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571,200,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3%。
3、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监事补选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571,200,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崔白律师、董一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