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2-30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8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 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
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
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
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
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 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
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
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
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后,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
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
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
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
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有
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慈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