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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4-12-30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201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此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
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
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应收账款坏
账事项,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董事辞职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马铁东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大股东宁波
裕人投资有限公司郑重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推荐孙田力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孙田力女士的工作履历、学历等有关证明材料,我们未发现孙田力女士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次独立
意见发表日,孙田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条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孙田力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罗杰、邱妘、徐海平
                                                       201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