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45,291,6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6%;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38,066,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5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 年3 月30日(由于3月29日为非交易 日,故推延一天)。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98号文核准,宁波慈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 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1,200万股,网上发行4,900万 股。并于2012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 股本总额为40,100万股。 公司于 2012年9月4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2012年6月30日总股本 401,000,000股为基数,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该方案已于2012年9月26日实 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802,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80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645,291,6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6%,无限售条件股份为156,708,330 股, 占总股本的19.5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所做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平范、孙平范之父孙仲华、孙平范之堂兄孙平方、 孙平范配偶之兄长郑建林、郑建林之配偶龚国冲、控股股东裕人投资及股东香港 创福、创福投资、福裕投资、平方投资、永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孙平范、孙仲华、郑建林、方 国听、马铁东、胡民主、詹善全、刘道成、徐卫东、卢德春,孙平范之堂兄孙平 方、郑建林之配偶龚国冲、胡民主之妹胡群建承诺:在本人或本人关联方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或本人关联方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或本人关联方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本人或本人关联方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控股股东裕人投资(股 东孙平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股东香港创福(股东之一孙平范为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创福投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董事及其近亲属)、 福裕投资(合伙人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方投资(合伙人之一孙平 方为实际控制人孙平范之堂兄)、永力投资(合伙人之一胡群建为发行人董事胡 民主之妹)还承诺:除上述股份锁定外,在本机构股东、合伙人或其关联人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机构股东、合伙 人或其关联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机构股东、合伙人或其关联人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本机构股东、合伙人或其 关联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 年3月3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45,291,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6%; 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3,766,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6名,法人股东6名。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份数量 股份数量 市流通股数 宁波永力投资合伙 1 5,666,682 5,666,682 5,666,682 注1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创福投资合伙 2 44,199,968 44,199,968 44,199,968 注2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福裕投资合伙 3 16,999,972 16,999,972 16,999,972 注2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平方投资合伙 4 7,225,036 7,225,036 36 注3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裕人投资有限 5 364,735,016 364,735,016 364,735,016 注2 公司 6 创福企业有限公司 206,464,996 206,464,996 206,464,996 注2 合计 645,291,670 645,291,670 638,066,670 说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扣除质押、冻结、 高管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注1:宁波永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一胡群建女士为发行人原董事、副 总经理胡民主先生之妹。本公司于2013年3月6日发布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 公告》,胡民主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2013年12月10日,本公司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公告》,胡民主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2)”和“(3)”,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为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即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666,682股。 注2:宁波创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可流通数为44,199,968股,由于其在上 市首发做了“(2)”和“(3)”承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 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其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049,992股; 宁波福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可流通数为16,999,972股,由于其在上市首发做 了“(2)”和“(3)”承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其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249,993股;宁波裕人投 资有限公司实际可流通数为364,735,016股,由于其在上市首发做了“(2)”和“(3)” 承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25%,即其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1,183,754股,创福企业有限公司实际可流通数为 206,464,996股,由于其在上市首发做了“(2)”和“(3)”承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可上市流 通数量为51,616,249股。上市公司将严格监督上述股东遵守承诺。 注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宁波平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7,225,000 股目前均处于质押状态,即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股;上述股份在解除质押后履行承诺 “(2)”和“(3)”,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上市流通数为1,806,259股,上市公司将严格监督上述股东遵守 承诺。 5、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将监督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645,291,670 80.46% — 645,291,670 0 0.00% 件股份 首发前个人 0 0.00% — 0 0 0.00% 类限售份 首发前机构 645,291,670 80.46% — 645,291,670 0 0.00% 类限售份 二、无限售条 156,708,330 19.54% 645,291,670 — 802,000,000 100.00% 件股份 股份总数 802,000,000 100% — — 802,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3、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