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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16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
议通知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孙平范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其中董事詹善全先生因出差而未能出席,其委托董事孙平范先生代为行使全
部议案表决权)。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裕人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充分调
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拟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拟定了《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裕人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因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对象,回避表决此事项, 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裕人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
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决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孙平范是裕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裕人投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
施;董事方国听、孙田力、李立军、詹善全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对象,故上
述董事回避了该议案表决。
    经表决,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裕人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公司董事孙平范是裕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裕人投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
施;董事方国听、孙田力、李立军、詹善全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对象,故上
述董事回避了该议案表决。
    经表决,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
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该管理规
则。《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