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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5-05-15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平范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平范先生通过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及裕
人企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571,200,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2%。
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总股数(股)     持股比例   其中:限售(股) 无限售(股)   限售原因

宁波裕人     364,735,016      45.48%     273,551,262     91,183,754 高管限售
投资有限
公司
裕人企业     206,464,996      25.74%     154,848,747     51,616,249 高管限售
有限公司
合计         571,200,012      71.22%     428,400,009 142,800,003
    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平范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控股股东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个人投资需求、增强股票的流动性及配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3、减持期间:自2015年5月15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
       4、拟减持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7,400万股(其中1,400万股
系员工持股计划),减持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23%。
    5、减持方式:6,000万股采用大宗交易,1,400万股采用协议转让。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控股股东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仍持有
公司股份290,735,016股,占公司36.2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孙平范先生通过
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及裕人企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497,200,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0%,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平范先生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二: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
/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5年5月15日在慈溪召开的宁波慈星股份
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
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表
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
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序号                  会议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裕人1号”员工持
  1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宁波慈
  2   星股份有限公司“裕人 1 号”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制定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
  3
      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
  4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5
      案》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6
      案》
      《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
  7
      议案》

  8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1   《关于聘任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12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为客户提供信贷支持相关事宜的议
 13
      案》
 14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15
      议案》
委托人姓名/名称(自然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