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此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及投资计划做出 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可行性、经济效益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罗杰、邱妘、徐海平 2015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