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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独立意见2015-07-0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2015年6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对此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万元(其中3亿元为闲置自有资金,7亿元
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具体实施,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投
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本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
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罗杰 、邱妘、 徐海平
                                                       201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