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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7-05-15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集情况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5日以公
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
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15:00 至2017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00 时在浙江省宁波杭州湾
新区滨海四路70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平范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公司
股份数477,425,244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
表股份454,368,7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65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
人,代表股份23,056,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49%;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
股东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4人,
代表股份23,056,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49%。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部分工业用房及工业用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22,98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 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87%。
    其中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
及投资范围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许超律师、董一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慈星股
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慈星股份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