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集情况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5日以公 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 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15:00 至2017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00 时在浙江省宁波杭州湾 新区滨海四路70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平范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公司 股份数477,425,244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 表股份454,368,7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65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 人,代表股份23,056,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49%;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 股东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4人, 代表股份23,056,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49%。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部分工业用房及工业用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22,98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 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87%。 其中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 及投资范围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477,35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9854%;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42%;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99.6973%;; 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0.29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0.00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许超律师、董一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慈星股 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慈星股份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