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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2017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对此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为客
户的销售贷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0.65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融
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上无违
规现象发生,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经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发生的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有关情况进行
询问后,我们认为:2017年半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等价有偿、公允市
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大亮、孟祥霞、张民元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