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以书面方
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
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
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甲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上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04,375,133.81 元,营业利润 251,306,667.79 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238,715,549.73 元。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预计公司在 2018 年营业收入 170,000 万元,预计比 2017 年上升 21.05%;
营业成本 115,000 万元,预计比 2017 年上升 36.73%;2018 年净利润 25,000 万
元,预计比 2017 年上升 6.58%。
【特别提示】上述经营目标是公司 2018 年度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
公司对 2018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 2017 年实现净利润
147,888,052.68 元。同意公司按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4,788,805.27 元,计提盈
余公积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75,692,944.14 元
公司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2,000,000 股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含税)。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
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严格按照相
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
度及投资范围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购买理财产
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
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
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
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应收
账款坏账核销。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