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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此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为客
户的销售贷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16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融
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上无违
规现象发生,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经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发生的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有关情况进行
询问后,我们认为:2018年半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等价有偿、公允市
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况。
    三、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电脑针织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这两个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056.28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稳健
快速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首发部分募集资金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张大亮、孟祥霞、张民元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