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8-28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低于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计划资金的 30%,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98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5 元,共计募集资金 213,5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672.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06,827.50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
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031.9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205,795.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68 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目前,公司的募集资
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
二、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17 日,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金额 累计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结余金额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使用进度 (万元)
电脑针织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
1 14,412.90 12,629.74 87.63% 1,783.16
目
2 营销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4,412.90 11,139.78 77.29% 3,273.12
合计 28,825.80 23,769.52 - 5,056.28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出发,严格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各环节,有
效地控制了成本,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目前“电脑针织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营销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这两个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节余的资金主
要是部分室内装修及外部园区绿化,后期装修余款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鉴于上述两个首发募投项目基本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力,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5,056.2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
五、相关审议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将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
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
2、监事会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将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次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充实公司的流动资
金,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电脑针织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营销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这两个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056.2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
业务稳健快速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首发部分
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慈星股份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结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低于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
的30%,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将有效改善
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