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关于对东莞市中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东莞市中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核心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充分调动东莞市中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即以下简称“中天自动化”或
“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促进股东价值增长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对中天自动化实施股权激励。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对东
莞市中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于 2013 年 1 月在东莞市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唐康守,主营业务为自动化设备、电子设
备及配件等研发、生产、销售,核心产品包括机器人自动打磨房、高铁钢轨焊缝
打磨机器人、锂电池自动注液机、组装机等。
目标公司现有全体股东:
序号 股东姓名和股份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住所
宁波慈星股份有
1 913302007503813672 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708 号
限公司(60%)
2 唐康守(15.53%) 440811198109250312 东莞市东城硅谷动力 2025 科技园 A1 栋
3 林桃荣(5.302%) 352622198001061518 东莞市东城硅谷动力 2025 科技园 A1 栋
4 陈芳(3.2%) 330382198508011426 东莞市东城硅谷动力 2025 科技园 A1 栋
5 张展豪(3%) 442525197005035051 东莞市东城硅谷动力 2025 科技园 A1 栋
6 李延仲(2%) 440902196606260036 东莞市东城硅谷动力 2025 科技园 A1 栋
7 李晓兵(1.9%) 440902198611175628 东莞市东城硅谷动力 2025 科技园 A1 栋
8 陈旺富(1.52%) 440803197609063914 东莞市东城硅谷动力 2025 科技园 A1 栋
序号 股东姓名和股份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住所
9 刘湘晖(1.04%) 612301197509071910 东莞市东城硅谷动力 2025 科技园 A1 栋
10 祁锡均(1%) 441900198705140897 东莞市东城硅谷动力 2025 科技园 A1 栋
11 权旭升(1%) 450203197812050755 东莞市东城硅谷动力 2025 科技园 A1 栋
12 邓志云(1%) 362502198311293024 东莞市东城硅谷动力 2025 科技园 A1 栋
13 周黎明(1%) 362422198712091124 东莞市东城硅谷动力 2025 科技园 A1 栋
14 唐自律(1%) 431124199008316535 东莞市东城硅谷动力 2025 科技园 A1 栋
15 陈功(1%) 321023198908130232 东莞市东城硅谷动力 2025 科技园 A1 栋
16 邹见芳(0.254%) 441823198803096411 东莞市东城硅谷动力 2025 科技园 A1 栋
17 陈顺文(0.254%) 440825198403032154 东莞市东城硅谷动力 2025 科技园 A1 栋
二、股权激励方案主要内容
1.激励目的和背景
公司与目标公司约定,目标公司承诺 2018 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500
万元,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65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公告》。若目标公司在承
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未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目标公司管理层股东应按
照《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公告》里所述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约定向公
司进行补偿。
为促使目标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全身心投入到目标公司的经营业务、完成业绩
承诺,公司拟对目标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2.激励方式
公司拟将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 9%股权转让给目标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具体
转让方案由目标公司董事会制定,报送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股权激励定价依据
向目标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转让股权时,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估值以公司增
资目标公司当时的投后估值与目标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值的孰高者为准。实施股权激励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
益的行为。
4.限制条件
(1)通过本次股权激励所获得股权的激励对象,其受让获得的股权在目标
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实施完毕前不得对外转让、质押或进行其他处置。
(2)如目标公司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公司除可要求目标公司管理层股东履
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外,还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将本次股权激励中受让的股权回转
给公司,回转价格按照激励时的转让价格定价。
三、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方案的制订是公司基于对东莞中天发展的信心,为更好地促进东莞中
天的长远发展,激励目标公司管理层超额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持续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与公司事业共成长,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激励方案的的制订和实施预计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