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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19-08-26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金额较大、交付周期较短,合同的完成将对东莞中天形成一定的
资金与交付压力,如不能按期交付,可能导致相关违约风险;
    2、本合同的履行将占用东莞中天的资金,合同虽已经明确价款支付方式,
但仍存在不能按时回收合同款项的风险;
    3、本合同对生效条件、结算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但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可能受到外界因素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合同不能按时
完成,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4、本合同以签发订单或交易对方与东莞中天签署参加协议并签发订单形式
执行。自交易对方向东莞中天支付首次订单首笔标准产品预付款之日起本合同生
效;每张订单自交易对方向东莞中天支付的该订单首笔标准产品预付款之日起该
订单生效。若截止2020年6月30日,交易对方未向东莞中天支付首次订单的首笔
标准产品预付款,本合同自动终止。因此,本合同实际能否履行及对东莞中天当
期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合同签署概况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星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东
莞市中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中天”)于2019年8月23日与上
海米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米亚”)签署了意向性《采购合同》,
合 同 总 价 上限 不 超 过 103,600 万 元 人民 币 ,最 高 占 公 司 2018 年 度 营业 收 入
168,967.58万元的61.31%。
    东莞中天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合同的签
署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企业当事人概况
    企业名称:上海米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ALA50R;
    法定代表人:徐晓华;
    注册资本:50000.00万;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经营范围:从事太阳能设备、太阳能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太阳能设备的制造、加工、组装、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
贸易经纪与代理,展览展示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上海米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上海米亚没有发生业务往来。
    (三)本合同对生效条件、结算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
同对方均有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米亚
    乙方:东莞中天
    1、合同内容与金额
    上海米亚拟向东莞中天采购含税总价103,600万元汉瓦单玻自动线设备。
    2、结算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以单独签发订单形式执行。货款分五期支付,分别为预付款、
发货款、到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具体付款条件和比例根据订单约定执行。
    3、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本合同以
签发订单或甲方关联公司与乙方签署参加协议并签发订单形式执行。自甲方或甲
方关联公司向乙方支付首次订单首笔标准产品预付款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每张订
单自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向乙方支付的该订单首笔标准产品预付款之日起该订
单生效。若截止2020年6月30日,甲方未向乙方支付首次订单的首笔标准产品预
付款,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视为交易条件锁
定期,甲乙双方在此期间内均不得单方面修改交易条款,不得以解除本合同,重
新签订新合同方式规避本条款。
    4、订单交付期限
    乙方应于订单生效后的4个月内完成设备完全交付(设备相关赠品、技术文
件可分批交付,最迟需在单机验收前交付完成)。
    甲方在收到乙方定制(品/设备)生产完成的通知后合理时间内向乙方发出
《发货通知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发货通知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定
制(品/设备)发送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如因甲方原因,需要延长每次/整个定制(品/设备)交付时间的,甲方应提
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新的交付时间。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将增加公司的营收规模,随着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2019年和
未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的最终影响金
额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为准。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合同的签署无需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上述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有关情况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