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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对此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发生的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有关情况进行
询问后,我们认为:2019年半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等价有偿、公允市
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况。
    三、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是根据公司与多义乐公司及优投公司原股东签署
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关于“利润补偿”、“奖励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
    四、关于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
促进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事项的内部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分五年向宁波大学教育发展基
金会捐赠人民币合计1000万元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大亮、李成艾、张民元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