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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9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公司提供的资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上述人员
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上述

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
合法。
    3、同意聘任孙平范先生(连任)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傅桂平先生、
李立军先生、杨雪兰女士、刘道成先生、徐卫东先生、卢德春先生、汪传龙先生、
邹锦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邹锦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杨

雪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独立董事:张大亮 李成艾     张民元
                                                      2019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