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02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
通知于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微信、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鉴于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对公司的
影响较大,因此进行了紧急会议通知),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孙平范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其中董事孙荣飞先生
及孙田力女士因外出而未能出席,分别委托董事孙平范及杨雪兰女士代为行使全
部议案表决权),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出席了本次
会议。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公司对一线成型电脑横机的未来发展信心及公司在纺织机械行业的影
响力,结合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为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队伍,树立公
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的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
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时
间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
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33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16%,未
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6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综上,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全体董事承诺: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同期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4:00 以现场召开方式召开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