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70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平范先生。 6、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 公司股份数 378,005,349 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377,830,4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111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174,9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18%;委托独立 董事投票的股东 0 人,所持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代表股份 645,8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05%。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逐项表决情况: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77,963,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03,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966%;反对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77,963,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03,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966%;反对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77,966,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反对 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06,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611%;反对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77,966,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反对 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06,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611%;反对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5)回购股份的种类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77,963,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03,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966%;反对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6)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77,948,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 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88,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39%;反对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77,966,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反对 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06,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611%;反对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77,963,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03,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966%;反对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马一斌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