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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2020-07-13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9年8月23日,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星股份”或“公司”)
控股子公司东莞市中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中天”)与上海米
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米亚”) 签署了意向性《采购合同》,
合 同 总 价 上 限 不 超 过 103,600 万 元 人 民 币 , 最 高 占 公 司 2018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68,967.58万元的61.31%。本合同以签发订单或交易对方与东莞中天签署参加协
议并签发订单形式执行。自交易对方向东莞中天支付首次订单首笔标准产品预付
款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每张订单自交易对方向东莞中天支付的该订单首笔标准产
品预付款之日起该订单生效。若截止2020年6月30日,交易对方未向东莞中天支
付首次订单的首笔标准产品预付款,本合同自动终止。上述事项详见2019年8月
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38)。
     二、合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其中问题8内容如下:公司于2019年8月与东莞市中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
大合同,交易价格为103,6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由于客户原因导致合同暂未执
行。请补充说明截至本问询函回函日上述合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终止的风险。
     收到问询函后,东莞中天于2020年5月6日发函向上海米亚征询该事项的后续
安排,征询函主要内容为:1、如在2020年6月30日东莞中天尚未收到上海米亚支
付的首笔标准产品预付款,《采购合同》将自动终止,该期限已临近,是否有后
续签发订单并支付预付款的具体计划及安排;2、是否希望提前终止《采购合同》。
    上海米亚就征询函相关问题回复:1、因流动资金较为短缺,前尚无依据《采
购合同》向东莞中天签发订单并支付预付款的具体计划及安排;2、考虑到是否
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仍存不确定性,不建议提前终止《采购合同》,双方仍依
合同约定执行,如在2020年6月30日东莞中天尚未收到上海米亚支付的首笔标准
产品预付款,则《采购合同》将自动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中天尚未收到上海米亚付的首次订
单首笔标准产品预付款,故该合同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