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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北方广微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战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方式
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
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大亮、李成艾、张民元
                                                          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