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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0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和《宁波慈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收购北方广微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收购北方广微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充
分了解该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作价基础合理,股权定价具有公允
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大亮、李成艾、张民元
                                                        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