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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29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70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平范先生。
    6、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公
司股份数 260,007,148 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259,731,2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27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275,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3%;委托独立董
事投票的股东 0 人,所持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5人,
代表股份87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59,84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
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420%;反对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59,84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
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420%;反对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59,84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
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420%;反对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59,84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
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420%;反对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59,84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
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420%;反对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5)发行数量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59,84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
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420%;反对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6)限售期安排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59,84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
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420%;反对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59,84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
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420%;反对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59,84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
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420%;反对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9)上市地点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59,84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
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420%;反对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10)决议有效期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59,84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
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420%;反对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59,84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
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420%;反对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59,84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
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420%;反对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59,84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
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420%;反对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60,007,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7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60,007,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7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60,007,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7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59,97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988%;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601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59,84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
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420%;反对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60,007,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7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59,84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
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420%;反对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李元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