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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6日,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
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
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
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
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