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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3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70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平范先生。
    6、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公
司股份数 298,880,037 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98,758,3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75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2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6%;委托独立
董事投票的股东 0 人,所持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4人,
代表股份72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923%。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98,270,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1%;反对
60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37%;反对6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胡琪律师、朱明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