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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07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未来
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张大亮   李成艾   张民元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