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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70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受疫情防控要求影响,公司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平范先生。
    6、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
公司股份数 303,814,371 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259,132,4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199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44,681,9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245%;委托独
立董事投票的股东 0 人,所持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8 人,
代表股份 37,736,7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8347%。
    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者视频
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767,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16,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90,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8%;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5%;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767,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16,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90,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8%;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5%;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767,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16,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90,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8%;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5%;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767,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
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90,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8%;反对
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767,8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16,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90,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8%;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5%;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76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
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6,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89,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反对
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169,0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反对
6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0%;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091,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0%;反对
6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3%;弃权16,5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76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
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6,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89,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反对
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9、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办理资产抵押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168,7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5%;反对
62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091,1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92%;反对
6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671%;弃权16,5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
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76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
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6,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89,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反对
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76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
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6,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89,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反对
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169,0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反对
6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0%;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091,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0%;反对
6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3%;弃权16,5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03,169,0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反对
6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0%;弃权16,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7,091,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0%;反对
6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3%;弃权16,5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张超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