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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2022-10-14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每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7:00);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独立董事张民元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宁波
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宁波慈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张民元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民元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
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
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Ningbo Cixing Co.,Ltd.
    (3)设立日期:2003 年 08 月 10 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 2588 号
    (5)股票上市时间:2012 年 03 月 29 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慈星股份
    (8)股票代码:300307
    (9)法定代表人:孙平范
    (10)董事会秘书:杨雪兰
    (11)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708 号
    (12)邮政编码:315336
    (13)联系电话:0574-63932279
    (14)传真:0574-63070388
    (15)互联网地址:www.ci-xing.com
    (16)电子信箱:ir@ci-xing.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1)《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情况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14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宁波
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2-040)。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民元,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民元先生,中国国籍,1970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律师,历任杭州出
版学校教师,浙江雄镇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合伙人会议副主席;现任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
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独立董事张民元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
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通讯参会方式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
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实施的《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该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
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10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
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8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
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项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
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杨雪兰、戴斌琴
    联系电话:0574-63932279
    邮政编码:315336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708号7号楼证券部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
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
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选择一项以
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民元
             2022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
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全文、《宁波慈星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
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民元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1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2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
  3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超过一项
或未填写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签章):
    授权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授权委托股东持股数:            股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同时法定代表人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