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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4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
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70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平范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
股份数 313,715,0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192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270,832,5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6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42,882,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493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2,882,5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49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0.0000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的 中 小 股 东 3 人 , 代 表 股 份
42,88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93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
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01 选举孙平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1,431,304票;有效表决权股份271,431,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6.5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98,800票;有效表决权股份5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3964%;
     孙平范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立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1,431,304票;有效表决权股份271,431,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6.5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98,800票;有效表决权股份5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3964%;
     李立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杨雪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1,431,304票;有效表决权股份271,431,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6.5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98,800票;有效表决权股份5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3964%;
    杨雪兰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邹锦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89,876,504票;有效表决权股份274,505,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7.5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9,044,000票;有效表决权股份3,6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5653%;;
    邹锦洲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宋甲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1,431,304票;有效表决权股份271,431,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6.5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98,800票;有效表决权股份5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3964%;
    宋甲甲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胡跃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505,593,304票;有效表决权股份310,458,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98.9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34,760,800票;有效表决权股份39,6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92.4055%;
    胡跃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01 选举林雪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80,653,904票;有效表决权股份274,505,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7.5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821,400票;有效表决权股份3,6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5653%;
    林雪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孙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1,431,304票;有效表决权股份271,431,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6.5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98,800票;有效表决权股份5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3964%;
    孙科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陈文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88,512,304票;有效表决权股份310,458,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98.9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17,679,800票;有效表决权股份39,6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92.4055%;
    陈文莹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
    3.01 选举俞红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49,485,304票;有效表决权股份310,458,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98.9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8,652,800票;有效表决权股份39,6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92.4055%;
    俞红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姚申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77,579,704票;有效表决权股份274,505,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7.5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747,200票;有效表决权股份3,6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5653%;
    姚申祥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兰舟达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