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与控股股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与控股股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充分了解该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 公司产业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 影响。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林雪明、孙科、陈文莹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