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与控股股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 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 将本项议案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雪明、孙科、陈文莹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