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06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4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
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4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70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平范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公司
股份数 316,878,004 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
代表股份 273,892,5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09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7 人,代表股份 42,98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07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8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6,04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92%。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2,98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07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
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与控股股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5,2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605%;反对75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6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5,2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605%;反对75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6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宁波裕人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裕人企业有限公司、孙平范
先生合计持有270,832,504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兰舟达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