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公告
关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横机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公
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针对电脑横机设备拟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
务、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以下简称“买
方”)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或“融资租赁担保回购”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
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回
购的条件下,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
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买方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公
司子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融资
租赁业务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
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孙平范先生选择确定或变更债权人银行及
各家银行的担保份额,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
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融资租赁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
好的客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拟实施
买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融资贷款条件的客户,同
时还须满足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客户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等条件。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
过 50,000 万元的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回购,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
用,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
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合作银行、客户将签署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等相关文件。
四、该事项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
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
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
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为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公司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
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
2、在买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放款后,业务部门、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
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
3、公司将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融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
信贷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可有效防控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
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资源,提高目标
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融资贷款条
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同时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
措施以防控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事项,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为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回购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 4,206.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55%。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6,6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2.46%。
3、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0,856.6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
保情况,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