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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以邮件方式
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红建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
工作,依法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
司的规范化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
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实
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 2022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服务。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
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
展等实际情况,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标准,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监事
薪酬方案。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且具备融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
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
公司通过要求客户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将担保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本次担保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