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18-075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下午
15:00至2018年9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驻地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伟修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20日(星期四)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
195,274,8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0669%。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52,054,616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1.97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43,220,2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89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43,338,0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11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7,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3,220,2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8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273,0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336,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95,273,0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
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336,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273,0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
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336,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张圣瀑律师、于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