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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际旭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9  

						                                              中际旭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二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二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结合近
期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
需求等情况,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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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战淑萍             田 轩            陈大同                 金福海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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