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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际旭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29  

						                                           中际旭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许可证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了适应公司
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普
华永道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际旭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战淑萍              田 轩            陈大同                  金福海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